丙烷MSDS

丙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

第一部分 化学品名称
化学品中文名称: 丙烷
化学品英文名称: Propane
中文名称:
英文名称:
CAS No.: 74-98-6
分子式: C3H8
分子量: 44.10

第二部分 成分/组成信息
有害物成分    含量       CAS No.
丙烷          99.5%      74-98-6

第三部分 危险性概述
危险性类别: 2.1
侵入途径:
健康危害: 本品有单纯性窒息及麻醉作用。人短暂接触 1%丙烷,不引起症状;10%以下 的浓度,只引起轻度头晕;接触高浓度时可出现麻醉状态、意识丧失;极高浓度时可致窒息。
环境危害: 燃爆危险: 本品易燃。

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
皮肤接触:
眼睛接触:
吸入: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。保持呼吸道通畅。如呼吸困难,给输氧。如呼吸停止,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。就医。
食入:

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
危险特性: 易燃气体。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。 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。气体比空气重,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,遇火源会着火回 燃。
有害燃烧产物: 一氧化碳、二氧化碳。
灭火方法: 切断气源。若不能切断气源,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。喷水冷却容器,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。
灭火剂:雾状水、泡沫、二氧化碳、干粉。

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
应急处理: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,并进行隔离,严格限制出入。切断火源。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,穿防静电工作服。尽可能切断泄漏源。用工业覆盖层或吸附/ 吸收剂盖住泄漏点附近的下水道等地方,防止气体进入。合理通风,加速扩散。喷雾状水稀释、溶解。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。如有可能,将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空旷地方或装设适当喷头烧掉。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,修复、检验后再用。

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
操作注意事项:密闭操作,全面通风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,严格遵守操作规程。远离火种、热源,工作场所严禁吸烟。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。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 场所空气中。避免与氧化剂、卤素接触。在传送过程中,钢瓶和容器必须接地和跨接,防止产生静电。搬运时轻装轻卸,防止钢瓶及附件破损。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 应急处理设备。
储存注意事项:储存于阴凉、通风的库房。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库温不宜超过 30℃。应与氧化剂、卤素分开存放,切忌混储。采用防爆型照明、通风设施。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 设备和工具。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。

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/个体防护
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 MAC(mg/m3):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
MAC(mg/m3): 300
TLVTN: ACGIH 窒息性气体
TLVWN: 未制定标准
监测方法:
工程控制: 生产过程密闭,全面通风。
呼吸系统防护: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,但建议特殊情况下,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(半面罩)。
眼睛防护: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,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安全防护眼镜。
身体防护: 穿防静电工作服。
手防护: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。
其他防护: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。避免长期反复接触。进入罐、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 作业,须有人监护。

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
主要成分: 纯品
外观与性状: 无色气体,纯品无臭。
pH:
熔点(℃): -187.6
沸点(℃): -42.1
相对密度(水=1): 0.58(-44.5℃)
相对蒸气密度(空气=1): 1.56
饱和蒸气压(kPa): 854.95(21.1℃)
燃烧热(kJ/mol): 2217.8
临界温度(℃): 96.8
临界压力(MPa): 4.25
辛醇/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: 无资料
闪点(℃): -104
引燃温度(℃): 450
爆炸上限%(V/V): 9.5
爆炸下限%(V/V): 2.1
溶解性: 微溶于水,溶于乙醇、乙醚。
主要用途: 用于有机合成。
其它理化性质:

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活性
稳定性:
禁配物: 强氧化剂、卤素。
避免接触的条件:
聚合危害:
分解产物:

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资料
急性毒性:
LD50:无资料
LC50:无资料
亚急性和慢性毒性:
刺激性:
致敏性:
致突变性:
致畸性:
致癌性:

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资料
生态毒理毒性:
生物降解性:
非生物降解性:
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:
其它有害作用: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,对鱼类和水体要给予特别注意。还应特别注意 对地表水、土壤、大气和饮用水的污染。

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
废弃物性质:
废弃处置方法: 用焚烧法处置。
废弃注意事项:

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
危险货物编号: 21011
UN 编号: 1978
包装标志:
包装类别: O52
包装方法: 钢质气瓶。
运输注意事项: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耐压液化气企业自备罐车装运,装运前需报有关部 门批准。采用钢瓶运输时必须戴好钢瓶上的安全帽。钢瓶一般平放,并应将瓶口朝同一方向, 不可交叉;高度不得超过车辆的防护栏板,并用三角木垫卡牢,防止滚动。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。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,禁止使用 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。严禁与氧化剂、卤素等混装混运。夏季应早晚运输,防止日光曝晒。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、热源。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,勿在居民区和 人口稠密区停留。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。

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
法规信息
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(1987 年 2 月 17 日国务院发布),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(化劳发[1992] 677 号),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([1996]劳部发 423 号)等法规,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、生产、储存、运输、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;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(GB 13690-92)将该物质划为第 2.1 类易燃气体。

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
参考文献:
填表部门:
数据审核单位:
修改说明:
其他信息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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